滁州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滁州職業技術學院是滁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綜合性普通高等職業院校,由原滁州建筑工程學校、滁州技工學校、滁州市商業干部學校、滁州市供銷干部學校、滁州市糧食成人中專學校、滁州市財稅干部學校等6所中專中技學校合并組建而成。經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意,2000年6月籌建,2002年7月正式設置。2009年2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批準在學院設立安徽滁州技師學院。2010年11月,學院被安徽省教育廳、財政廳確定為“安徽省示范性高職院?!苯ㄔO單位。
學院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把立德樹人、提高質量作為根本任務,堅持以服務區域經濟發展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緊緊圍繞地方支柱產業、特色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需求,認真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與創新四大職能,努力把學院建設成為“省內一流、國內知名、特色鮮明”的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學。
第一條為推進依法辦學和民主管理,明確學院辦學使命,規范學院治理結構,保障師生員工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和《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1號)、《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教育部令第32號)等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名稱為滁州職業技術學院(簡稱:滁州職院)。英文名稱為Chuzhou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學院官方網址為www.shenmue2.com
第三條學院有龍蟠校區、清流校區兩個校區。學院注冊地址為安徽省滁州市豐樂大道2188號。學院可以視需要,并經舉辦者批準設立和調整法定住所或校區。
第四條學院是公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為非營利性事業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受自主辦學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學院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有關高等職業教育的法律法規,牢牢把握服務發展、促進就業的辦學方向,以就業為導向,為行業和企業單位培養生產、建設、服務和管理第一線崗位需要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第六條學院實行中共滁州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按照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原則,構建和完善現代大學治理體系。
第七條學院堅持依法治校,實行教授治學,實施民主管理;以師生為本,依靠全體師生員工辦學;實行黨務公開、校務公開和信息公開等制度,依法接受監督。
第八條學院的舉辦者是滁州市人民政府。學院由滁州市人民政府領導和管理,業務上接受安徽省教育廳的指導。
第九條舉辦者的權利:
(一)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指導學院制定發展規劃。
(二)指導學院的改革發展,監督和規范學院辦學行為。
(三)按照管理權限任免學院負責人和管理人員。
(四)依據實際情況調整教育資源配置。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舉辦者的義務:
(一)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學院辦學自主權,保護學院合法權益,為學院發展改革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二)按照國家規定提高經費投入,為學院發展提供穩定的辦學資金和相關資源,保障學院的辦學條件。
(三)支持學院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與創新等活動。
(四)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學院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法律,按照學院章程自主辦學,管理學院內部事務。
(二)按照教育主管部門核定的辦學規模,制訂學院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招生方案,自主調節各專業招生比例。
(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受教育者進行教育與管理。
(四)自主開展與地方政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技術服務等方面的合作。
(五)依法與境內外高等學校和科研文化機構開展教育教學和文化交流。
(六)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國家財政性資助、自有的設施和經費,依法接受捐贈,對受捐贈財產依法管理和使用。
(七)依法收取學費及有關費用。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學院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接受舉辦者的領導、管理和監督。
(二)為生產、建設、服務和管理一線培養崗位適應性強、綜合素質好、具有創新創業精神和職業發展能力的技術技能人才。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遵守國家收費規定,公開收費項目和標準。
(五)完善學院內部治理和監督機制,實行校務公開。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學院以人才培養為中心,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與創新等活動。根據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自身條件,在國家核定的范圍內確定適度的辦學規模。
第十四條學院以全日制??茖哟纹胀ǜ叩嚷殬I教育為主,全日制職業教育與非全日制職業教育、學歷職業教育與非學歷職業教育協調發展。
第十五條學院堅持走地方性、技能型、合作式的發展道路,不斷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辦學方式。
第十六條學院主動服務區域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重點發展機械制造類、汽車類、自動化類、食品類、化工類、電子信息類、土建類、經管類、材料與能源類、傳媒類、資源和環境類、農業類等專業,積極構建適應地方經濟與社會發展需要的專業體系。
第十七條學院建立健全教學質量監控體系,定期公布人才培養年度質量報告,不斷提高人才培養的滿意度。
第十八條學生是指被學院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十九條學生是學院教育教學活動的主體,依法依規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接受學校教育,平等利用學院公共教育資源,獲得增強實踐與創新能力的全面素質教育及基本條件保障。
(二)按照規定條件和程序,選擇專業、選修課程。
(三)在學業成績、品行及素質綜合測評上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級各類榮譽稱號和獎勵;達到學院規定學業標準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四)按照國家和學院規定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學費減免、困難補助及助學貸款。
(五)依法依規組織和參加學生社團、志愿服務、社會實踐、勤工助學及創新、創業和文娛體育等活動。
(六)對學院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享有知情權、異議權和申訴權。
(七)知曉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對教學活動及管理、后勤服務、校園文化、校園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條學生依法依規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學院學籍管理規定及學生行為規范,培養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
(二)努力學習,強健體魄,積極完成規定學業。
(三)關心學院建設和發展,珍惜和維護學院聲譽和利益。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的相應義務。
(五)積極參加學院組織的教育教學、創新創業等各類活動,愛護并合理使用學院教育教學設備和生活設施。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一條學院依法建立學生權利保護和救濟機制,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學生會經學院批準成立。學生會依據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制定章程,并依其組織開展活動和處理自身事務。學生會可根據學院規定推選代表出席、列席與其學習、生活、獎懲有關的各種學院會議。
第二十三條在學院接受培訓、課程進修、成人教育、在職學習等其他類型的無學籍的受教育者,其權利與義務由受教育者與學院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依法另行約定。
第二十四條學院教職員工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技能人員組成。
第二十五條學院堅持辦學以教師為本,依法對教職工進行聘用、考核、晉升、獎懲等,具體辦法由學院或者學院授權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另行制定和實施。
第二十六條學院教職員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開展教學、科研和崗位要求的工作,進行教育教學改革,參加學術團體,開展學術活動。
(二)知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對學院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民主管理。
(三)按工作職責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四)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稱號。
(五)獲取工資報酬,享有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休假權利。
(六)就職務聘任、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七)法律、法規、學院規章制度以及聘任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七條學院教職員工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忠于黨的教育事業,立德樹人,為人師表。
(二)遵守學術規范,恪守學術道德。
(三)勤奮工作,恪盡職守,完成規定的教學、科研和管理服務工作,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四)尊重和愛護學生,保護學生權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五)珍惜和維護學院聲譽,維護學院利益。
(六)遵守法律法規、學院規章制度以及聘任合同或勞動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八條學院依法完善教職工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教職工權利保護和救濟制度,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辦學實際,切實改善教職工工作、生活條件。
第一節 學院管理體制
第二十九條學院黨的委員會是學院的領導核心,統一領導學院工作,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開展工作,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并開展工作。
第三十條學院黨委主要領導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院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院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院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學院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三十一條學院黨委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黨委會對黨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黨員代表大會實行任期制。
第三十二條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院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學院黨委會工作規則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條院長是學院的行政負責人,在學院黨委領導下,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院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四條學院設立院長辦公會議制度,院長辦公會議由院長或院長委托副院長主持,決策、協調、處理學院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項。院長工作規則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條中國共產黨滁州職業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院的黨內監督的執紀機構,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圍繞學院中心工作,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院黨委決議、重大決策的貫徹情況,監察行政監督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和學院規定開展監察工作,保障和促進學院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二節學院內設機構
第三十六條學院內設機構包括學院黨政管理機構、教學機構、教學輔助機構。
第三十七條學院黨委、行政根據工作職責的劃分,設立黨政管理機構,承擔綜合、監督、服務等職責。
第三十八條教學機構(系、部)是學院的下屬辦學單位,負責組織和實施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在學院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實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教學機構(系、部)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第三十九條教學機構(系、部)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系、部發展總體要求與自身特色,制訂本單位發展規劃,報學院審定后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單位內部機構管理運行。
(三)組織本單位教育教學、科學研究與社會服務活動。
(四)組織實施本單位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師資隊伍建設與實訓條件等教學基本建設。
(五)負責本單位學生的教育與管理、組織學生活動、就學生的獎懲提出意見。
(六)科學管理和使用學院核撥的辦學資源,負責系、部資產和財務管理。
(七)學院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條教學機構(系、部)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學院黨委批準,設立相應黨的組織。
教學機構(系、部)黨組織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院各項決定,并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加強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
(三)領導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做好本單位黨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領導本單位教代會、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
第四十一條學院設立圖書館等若干個教學輔助機構,主要承擔為教育教學提供服務的職責。
第三節 學術管理機構
第四十二條學術委員會是學院最高的學術指導、咨詢、評審機構,為學院有關學術問題提供指導、咨詢,承擔學院委托的與學術相關事項的組織、實施、評審。
第四十三條學術委員會負責審議學院科研發展規劃、專業發展規劃,參與制定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參與專業設置,為教學與科學研究計劃提供學術咨詢,負責評定教研和科研成果。
第四十四條組織和指導學院和系部的學術交流工作。推薦各種學術榮譽人選和重要的學術組織任職人選,選拔、推薦學術(專業)帶頭人與培養對象。
第四十五條加強學術規范和學術道德建設,對學術糾紛及涉嫌學術不端行為進行調查和審議,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十六條學院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專業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和學風建設等事項上的重要作用,推進教授治學,尊重并支持學術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為學術委員會正常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
第四十七條學術委員會成員以教授為主體,由民主選舉產生,經院長辦公會審定,由院長聘任。
第四十八條學術委員會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決策。學術委員會實行例會制度,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全體會議。根據實際需要,可組織召開全體會議、主任會議、專題會議。
學術委員會按照其章程開展工作。
第四節 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四十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
第五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院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院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法律、法規規定由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一條學院內部組織機構依法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教職工大會制度。教職工代表大會設專門委員會。學院教代會代表以教師為主體,教師代表不得低于代表總數的60%。代表以系、部等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
第五十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教代會執行委員會行使其職權。執委會委員由教代會選舉產生。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其章程開展工作。
第五十三條學院工會是學院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履行工會職責。
學院建立院、系兩級工會組織。
第五十四條學生代表大會是學院學生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的基本形式,是學生實現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重要途徑。在學院黨組織的領導下和團組織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院學生會主持相關工作。
第五十五條學院依法設立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各群眾組織在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規定的范圍內按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履行權力。學院應提供民主參與渠道,充分保障其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六條學院支持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依據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五十七條學院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學院上級補助、學院事業收入、學院生產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學院建立以財政撥款為主并通過其他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體制。學院接受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向學院的合法經費投入。
第五十八條學院依法收取各項費用,各項收費管理按照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
第五十九條學院積極依法拓展辦學經費來源渠道;鼓勵和支持校內各部門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研經費及各類獎助基金,不斷提高辦學實力。學院鼓勵各部門通過合法渠道創收,各部門的創收收入應全額上交學院統一管理。
第六十條學院嚴格執行預算管理,嚴格執行預算規程,各項事業活動所發生的財務收支均納入預算管理的范圍。堅持勤儉辦學,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設節約型校園。
第六十一條學院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實行統一領導、集中核算的財務會計制度,確保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按時提供年度財務決算報告,主動接受主管部門監督,按規定接受審計機構的審計。
第六十二條學院對擁有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進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六十三條學院資產管理由學院統一領導,各使用部門分級管理、責任到人,建立健全資產采購、配置、使用和處置等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資產使用效率。學院對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賬賬相符、賬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第六十四條學院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加強對學院無形資產的管理,維護學院的合法權益和良好形象。
第六十五條學院不斷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務體系,為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后勤保障。
第六十六條學院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學院內部事務和發展外部關系。學院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辦學及其他相關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
第六十七條學院在滁州市委、市政府的領導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指導下,以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為目的,以貢獻求發展,積極爭取國家、地方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支持,不斷提升辦學水平,增強辦學實力,更好地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第六十八條學院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積極與地方政府、其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簽訂協議,聯合設立相關機構,開展合作辦學、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社會實踐等活動。
第六十九條學院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積極開展同境外同類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組織的合作與交流,積極引進優質教育資源,依法自主開展多種形式的中外合作辦學,提升辦學水平。
第七十條學院依法成立非營利性組織——滁州職業技術學院校友總會,指導、支持各地校友分會按照法律、法規及其章程從事相關活動。校友會廣泛聯系、團結廣大校友,增進友誼,傳承、弘揚學院文化,促進校友間交流,加強校友與學院間合作,謀求共同發展。
第七十一條學院校訓是:修能致用,篤學致遠。釋義為:修習技能,達成應用;專心力學,達及久遠。
學院校風:讀書為本,致能為魂。
學院教風:愛生如子,敬業如天。
學院學風:學思相資,知行相須。
第七十二條?;詹捎脵C械齒輪、麥穗、基因鏈和乾坤圖等設計元素。寓意為:機械齒輪表示學院是一個工科為主的職業學院;麥穗代表辛勤耕耘;基因鏈寓意生生不息、永葆青春;乾坤圖代表天地人和、人杰地靈。標準色采用群青藍,字體采用啟功體。如圖:
第七十三條校旗旗面正中是?;蘸蛯W院中英文校名,校名中文字體為啟功體,校旗為群青藍底白色字。
第七十四條學院校歌為《江山代有才人出》。
第七十五條學院校慶日為每年6月18日。
第七十六條本章程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院長辦公會議審議、學院黨委會議審定后,按照安徽省教育廳要求報請核準。
第七十七條本章程是學院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是學院調整各類關系的法律依據。學院其它管理規章制度等均應符合章程精神,與章程相抵觸的校內其它規定,以本章程為準。
第七十八條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修訂:
(一)章程依據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二)學院舉辦者與管理體制發生變化。
(三)學院的辦學理念、辦學宗旨、辦學目標發生變化。
(四)其他應修改的情形。
第七十九條本章程的修訂由教代會負責,按照附則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履行程序。
第八十條本章程自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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